院属各单位:
现将中共许昌市纪委《关于对“五一”“端午”期间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开展监督检查的通知》(许纪发〔2018〕10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严明纪律要求,严格遵守各项纪律,进一步巩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节日期间院纪委将不定期进行检查,认真受理群众举报,严肃查处违规违纪问题。
监督举报电话3189970
中共开云在线登录官网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8年4月26日
中共许昌市纪委文件
许纪发〔2018〕10号
中共许昌市纪委
关于对“五一”“端午”期间深化落实
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开展监督检查的通知
各县、市、区党委、纪委,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党工委、纪工委,市委各部委,市直和驻许各单位党组(党委)、纪检组(纪委),市纪委各派驻纪检
组(纪委、纪工委):
为深入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进一步巩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弛而不息纠正“四风”,经研究,决定在2018年“五一”“端午”期间,在全市开展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执行廉洁纪律情况。通过查看宾馆开房记录、酒店订餐清单、商场购物发票等,重点检查各地各单位巩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情况。
(二)“节日病”治理情况。通过到旅游景点、娱乐场所、私人会所等场所进行明察暗访,重点检查公职人员违规使用公务用车;使用公款或指使下属单位安排到风景名胜区旅游,或在走亲访友、参观旅游期间接受基层单位和管理对象安排宴请、住宿;特权思想严重,到旅游景点个人不购买门票;以各种名义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奖金;违规用公款购买烟酒;违规用公款购买赠送粽子等节礼;用公款大吃大喝、奢侈浪费;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违规出入私人会所;参与各种形式的赌博活动等问题。
(三)领导干部率先垂范情况。通过实地查看、查阅会议记录及相关资料、座谈了解等方式,重点检查各级领导干部带头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各地各单位“一把手”以上率下、带头执行纪律、带头抵制不良风气等情况。
(四)整治“四风”问题情况。通过深入机关、二级机构、基层站所、窗口单位进行明察暗访,以及走访群众及管理服务对象,重点检查各地各单位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情况。
(五)公务费用支出情况。通过调阅单位财务账目,重点检查各地各单位2017年以来“三公”经费、会务费、培训费、劳务费以及其他费用的支出情况。
二、监督检查的方式方法
(一)自查自纠。各级各单位党组织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纪检监察机构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对本单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情况开展自查,发现问题依纪依规及时纠正处理。
(二)属地检查。各县(市、区)纪检监察机关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监督检查方案,对辖区内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领导干部率先垂范、纠正“四风”等情况,集中开展监督检查。
(三)对口检查。市纪委监委各执纪监督室对联系的地方和单位对口开展监督检查。“五一”“端午”期间,采取明察暗访、突击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集中检查时间分别不少于2天。在每个县(市、区)选取一个县直单位和一个乡(镇、办),重点检查2017年以来“三公”经费、会务费、培训费、劳务费以及其他费用的支出情况。
(四)巡回督查。市纪委组织巡回督查组,对各地各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属地检查、对口检查情况不定期进行督导检查。
三、监督检查的时间
“五一”期间专项检查活动,从2018年4月27日开始,至5月3日结束。“端午”期间专项检查活动,从2018年6月12日开始,至6月18日结束。
四、几点要求
(一)要提升站位。各级各单位党组织要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将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问题作为一项长期的政治任务,抓常、抓细、抓长,要紧盯重要时间节点,严防不良风气反弹回潮。各单位“一把手”要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其他班子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对党员干部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严格用党的纪律和规矩约束言行,养成遵规守矩的良好习惯。
(二)要强化监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强化执纪监督问责,重点整治隐形变异“四风”问题,对由面上转入地下、由公开转入隐秘,化整为零、变身隐形等新动向、新表现、新问题进行重点检查。对纠而复发、屡禁不止、顶风违纪行为实行“零容忍”,从严从快查处,点名道姓通报曝光,持续释放执纪必严、违纪必究的强烈信号,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
(三)要务求实效。监督检查工作要坚持问题导向,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明确时限和责任人,限期整改。监督检查实行“签字背书”制度,谁检查、谁负责,坚决防止搞形式、走过场。对检查中工作应付,不负责任,问题应发现而未发现的,或发现问题隐瞒不报的,以及在检查期间以权谋私、违反纪律的,按照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四)要从严问责。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有关单位主动整改纠正的,坚持依纪依规从轻的原则进行处理。对属地检查、对口检查、巡回督查中发现的问题,或自查自纠未处理到位的问题,要区分问题的性质和有关人员责任,坚持“1+3”责任追究模式,在追究直接责任的同时,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分管领导责任,切实维护纪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各县(市、区)纪委、市直各单位、市纪委监委各执纪监督室节日期间开展监督检查情况、发现的问题线索及初步办理情况,分别于5月5日、6月20日前报市纪委(径送党风政风监督室)。
附:2018年“五一”“端午”期间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线索及初步办理情况统计表
中共许昌市纪委
2018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