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8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7〕12号)和学院校历安排,现将2018年清明节放假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4月5日至7日放假调休,共3天。4月8日(星期日)正常上班。4月8日(星期日)上4月6日(星期五)的课。
二、各单位根据放假时间,提前做好各项工作安排,要加强宣传教育,高度重视师生人身、财产和交通安全,严防各类事故的发生。
三、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尽职尽责,严格落实值班岗位制度,遇有重大突发事件,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
特此通知。
院长办公室
2018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