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单位:
我校2017年度科研成果统计工作现已开始,为保证学校科研成果统计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将相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的人员和时间范围
1.统计人员:全校教职员工
2.统计时间段:2016年9月—2017年10月(如有超出本时段的成果需要统计,请单独联系科研外事中心)
3.统计成果范围
(1)已公开发表的论文(录用通知不在统计范围之内);获权威期刊检索的论文,须提供检索证明原件(如SCI、EI、ISTP、ISSHP等相关检索);
(2)公开出版的著作与教材;
(3)获得的各类校内外科技成果奖励;
(4)获得授权的专利(含著作权登记);
(5)已结项的科研项目;
(6)2016年度尚未列入统计的上述相关成果。
二、材料提交与填写要求
各单位对教职工个人的科研成果,教职工发表论文的杂志封面、目录和论文的电子扫描件(并提供中国知网、维普网、万方网或龙源网的检索报告的电子版);著作(教材)的封面、扉页(能证明本人参与编写)和版权页的电子扫描件;各级各类项目(课题)鉴定结项证书或证明文件的电子扫描件;各级各类获奖成果证书的电子扫描件;专利证书的电子扫描件进行统计汇总。于10月15日前,各单位把以上各类成果的电子扫描件(分类,不要打包)、汇总电子表格(附件1-5)发送科研外事中心邮箱kyws9980@163.com。成果原件由各单位审核。
三、凡未按照学校要求提交科研成果材料的教职工,职称评审时均不计算科研成果量化积分。
另:参加2017年职称评审的人员须提交个人任现职以来的科研成果原件及成果汇总表(附件6)(提交时间和方式以人事处通知为准,未提交附件6不予计算科研成果量化积分)
汇总表.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