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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处关于提供个人荣誉证书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6-09-15     资料来源:      浏览次数:

各系(部)、处室:

为迎接技师学院评估,学院拟建荣誉室,请各系(部)、处室将个人获得的“职教专家”、“拔尖人才”、“学术技术带头人”、“国家/省/市政府特殊津贴”、“国家/省/市优秀教师”等证书、文件于9月20日前报人事处327室。

联系人:杨柳月 联系电话:3189950

人事处

2016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