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申报人按通知要求的申报材料送交办公楼1322室,截止时间:省级项目9月18日前,市级项目10月16日前,联系人:王德真)
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度河南省、许昌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的通知
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市直各有关单位,局机关各科室:
根据河南省科技厅《关于开展2016年度河南省科技计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和我市年度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编制工作的安排,为组织做好2016年度河南省和许昌市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省级项目
(一)申报范围和对象
2016年度集中申报和受理的省科技计划项目包括科技攻关计划(含国际科技合作项目)、基础与前沿技术研究计划、软科学研究计划。
科技攻关计划支持对象为高校、科研单位、公益机构、建有国家级研发平台企业的科研团队;基础与前沿技术研究的支持对象为高校、科研单位、公益机构的科研团队;软科学研究计划支持对象高校、科研单位、公益机构。
同一项目已获得省科技经费支持的,不得重复或变相重复申请不同的省科技计划立项支持。项目负责人已承担财政支持的项目逾期尚未结项或验收的,不得申请新的项目经费。项目负责人每年只能申报一个省科技计划项目,并且不得再以项目主要完成(前三名)的身份参与其他项目。
(二)申报程序
各县(市、区)辖区内单位申报的项目由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分别报送市科技局有关业务科。许昌市直单位申报项目由市科技局有关业务科直接受理,请各有关单位按以下渠道申报:
1、工业领域的科技攻关计划项目报许昌市科技局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联系电话:2965017(办)。
2、农业领域的科技攻关计划项目报许昌市科技局农村科技科。 联系电话:2965022(办)。
3、社会发展领域的科技攻关、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报许昌市科技局政策法规基础研究与社会发展科技科。联系电话:2965021(办)。
4、基础与前沿技术研究计划项目报许昌市科技局基础研究和科技成果科。联系电话:2965020(办)。
高校、科研单位、公益机构申报的项目需经单位内部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公示无异议的项目通过主管部门(单位)审核申报。
(三)申报材料
1、申报单位按照申报指南和项目指南的要求,登录网络申报系统(河南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平台)填写项目申报书并提交至市科技局,纸质材料由系统打印生成,装订后报送市科技局。网络申报系统网址:http://xm.hnkjt.gov.cn
2、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与同级财政(财务)主管部门共同指导项目申报。
3、申报各类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必须填报相应的项目申报书和经费预算申请书,具体要求如下:
计 划 类 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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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报 材 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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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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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攻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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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科技攻关计划项目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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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式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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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与前沿技术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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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基础与前沿技术研究计划项目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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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式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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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科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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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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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式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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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预算的填报和审核推荐通过“河南省科技项目经费管理服务平台(http://app.hnkjt.gov.cn)”(以下简称“服务平台”)进行。按照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科技厅《河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豫财教[2012]434号)有关规定,申请财政补助资金的项目需依托服务平台实行“两上两下”的预算编审方式。具体见河南科技网《河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2016年度)》。
4、各项目申报单位请严格按照省科技厅编制并发布的《河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2016年度)》中要求的范围申报项目。
(四)申报要求
1、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市直有关单位请务于2015年9月21日下午6时前将按要求填报的申报材料报送到市科技局有关科(室)。逾期不予受理。
2.市科技局各业务科务于9月22日下午6时前将经过初审后的项目全套申报材料汇总至市科技局发展计划科。
3.9月23日、24日市科技局发展计划科负责对全市申报材料和电子信息资料进行形式审核并汇总。会同市财政局审核,并完善有关签章手续。
4.9月25日,项目材料统一上报省科技厅计划处。
二、关于市级项目
许昌市科技计划项目围绕《许昌市自主创新体系建设和发展规划(2009-2020年)》中确定的优先发展的重点领域和主要任务,结合我市科学技术跨越式发展中密切相关的创新领域,重点支持符合我市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的实际需求,具有显著的应用前景,研究基础好,创新性强的项目。具体申报条件参照河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要求。
(一)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主要包括科技攻关、高新技术产业化、基础与前沿技术研究、软科学、人才及产学研合作项目、国际科技合作、地方科技基础条件等项目。
(二)项目申报需提交许昌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一式三份,并附所需的证明材料,同时报送电子文档。许昌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可以从许昌科技网(http://www.xckeji.gov.cn)“科技计划栏”《许昌市市级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申报书》中下载。
(三)2016年度许昌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的征集工作与省级项目同时进行,项目申报渠道、时间要求与省级项目申报一致。
(四)按照省科技厅、财政厅、省国税局、地税局联合制定的《河南省企业研究开发费用认定管理实施意见》(豫科[2009]101号)要求和许昌市工作实际,凡企业申报研发费用加计抵扣,其申报抵扣的研发费用原则上应是市级以上科技行政管理部门立项的科技计划项目研发投入。
(五)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推进创新驱动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文件精神和相关管理办法,凡申报科技项目后补助资金、网上技术交易平台成交项目奖励补助、科技公共服务机构后补助的,原则上应是执行科技行政管理部门立项科技计划项目的单位。
三、联系方式
联 系 人:许昌市科技局发展计划科 赵胜利 万英豪
联系电话:0374-2965015
电子邮箱:xckjjjhk@126.com
许昌市科学技术局
2015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