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开云(中国) | 新闻公告 | 通知公告 | 正文
开云在线登录官网校级课题(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作者:     时间:2014-10-27     资料来源:      浏览次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调动我校教学、科研人员的积极性,鼓励、支持教职工多出成果,出好成果,根据上级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科研课题(项目)用于支持对专业建设、课程建设、人才培养和学校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的科学研究。
      第三条 学校资助的课题(项目),面向全校教职工,公平竞争,择优立项,保证重点。
      第四条 校级科研课题(项目)申请与评审工作由科研外事中心统一负责组织。
第二章 选题、申报与立项
      第五条 校级科研课题(项目)的选题,由学校学术委员会根据国家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实际及我校教育教学工作与发展的需要拟定指南或者采取自选课题的形式。
      第六条 《校级科研课题(项目)指南》下达后,各系(部、中心)、处(室)等单位应当认真组织本单位教学、科研人员和其他各类人员积极申请。
      课题申报时间由科研外事中心在课题项目受理前公布。
第七条 申请课题的负责人应当填写《开云在线登录官网科研课题(项目)申请书》。经系(部、中心)、处(室)初审,统一报送科研外事中心。
      科研处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合格项目汇总报学术委员会备案,准予立项,并发立项通知书,并予以公布。
      第八条 对已有校级项目尚未完成的课题组负责人,不得申请新的校级科研课题(项目)。
      第九条 课题组负责人不得同时申请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校级科研课题(项目)。
      第十条 课题组负责人具有硕士学位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其他人员任课题组负责人,必须有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书面推荐。
      第十一条 由科研外事中心组织申报的国家级和省部级未被批准立项的科研课题(项目),课题组负责人可用原申请书复印件申请院级科研课题(项目)。
      第十二条 为鼓励我校科研人员申报省级和国家级科研课题,凡在院级课题基础上申报省级和国家级课题者,在省级和国家级课题批准立项后,原院级课题资助经费照常使用。
      第十三条 课题组一般由3—5人组成为宜。每个课题组只能确定一个负责人。课题组负责人必须是科研课题(项目)的真正组织者和指导者,并在该课题中担任实质性的研究任务。
      项目实行课题组负责人责任制。
      第十四条 课题(项目)一经批准立项,由科研外事中心向课题组负责人所在部门下达立项通知书。
      《课题(项目)申请书》一式三份,分别由课题组负责人、负责人所在部门和科研外事中心保管。
第三章 课题管理
      第十五条 批准立项后的课题(项目)主要由科研外事中心管理,课题组负责人所在部门协助管理。课题(项目)负责人所在部门应当为课题负责人提供科研方便,以保证科研课题保质按期完成。
      第十六条 课题组负责人不得随意变更,如遇特殊情况,必须变更课题组负责人的,应当向科研外事中心提交书面报告,说明理由,待批准后方可变更。
      第十七条 课题组应当接受科研外事中心对课题(项目)的检查、督促。课题(项目)研究中期,课题组应当用书面形式向科研外事中心报告课题研究进展情况。
      第十八条 批准立项的校级课题,不得随意变更研究方向和研究计划。确因某种原因需要调整的,课题组负责人应当向科研外事中心提出书面报告,经学校批准后方可调整。
      对擅自变更研究内容和计划或者无故不按期完成课题(项目)任务的,科研外事中心将撤销课题(项目),收回课题资助经费。课题组负责人连续两次不得申报校级科研课题(项目)。
第四章 经费管理与使用
      第十九条 校学术委员会根据院科研经费来源和经费预算情况对资助经费实行一次性核定,分期拨款的办法。每个课题(项目)资助金额为1000元。立项后借支经费的1/3,待中期检查合格后给予报销;         对检查不合格者不予报销和继续借支。
      课题经费核定后一般不予追加。
      第二十条 课题(项目)资助经费由科研外事中心统一公开。凡受资助的课题(项目),课题(项目)经费原则上实行“一次核定,一次拨款”或“一次核定,分期拨款”的方法,直接下达到课题组负责人,由课题组负责人按照经费使用范围的有关规定使用,并接受科研外事中心、计划财务处的管理和监督。
      经费使用范围,参照《开云在线登录官网科研经费使用和管理试行办法》执行。
      第二十一条 资助经费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挤占,不得把资助经费用于与本研究课题无直接关系的开支。
第五章 检查验收
      第二十二条 对立项课题(项目),需要进行中期检查。中期检查包括以下内容:
      1、检查课题组负责人及课题组成员是否按照计划投入了力量,研究进度是否符合课题计划的要求;
      2、检查课题组负责人所在单位是否给课题的实施提供了必要条件(如时间、调研方便等);
      3、检查课题经费是否真正用于科研课题的研究上,开支是否合理;
      4、检查课题经费的基础性调研、资料整理、专题研讨工作是否已开展,情况如何。
      第二十三条 课题(项目)验收、鉴定前必须有公开发表的阶段性成果。
      第二十四条 课题(项目)完成后,负责人应按时提交总结报告、最终成果的经费使用报告。
      总结报告应当对成果作出自我评价。其内容包括:是否按照《课题(项目)申请书》完成任务、有何特色、有何新观点、新突破以及存在的问题。总结报告不得少于2000字。
      经费使用报告应当将经费使用的明细项目,逐一列出。
      第二十五条 课题(项目)完成后,负责人应提交课题(项目)研究成果一式六份,由科研外事中心组织有关专家评议鉴定。对鉴定验收合格者,发给《开云在线登录官网科研课题(项目)结题证书》。对优秀科研成果向有关单位推荐采用或出版,并予以必要的经费支持。
      鉴定验收未获通过者,要求课题组负责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大约半年)进行修改完成。如仍未通过的,已借支经费不予报销,并取消课题组负责人两年申报各级课题(项目)的资格。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科研外事中心负责解释。


开云在线登录官网
2014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