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各部门:
根据市许财库[2012]12号文件《关于实施市级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的通知》,和许昌市财政国库支付中心的紧急通知,6月起将对各单位公务卡开卡及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不按规定使用公务卡的情况,将暂停单位的资金支付。
为维护财政部门资金支付管理的严肃性,方便每位职工公务开支,经学院研究,今后对凡属公务卡支付范围的支出,均采用公务卡结算。办理公务卡的范围为全院教职工。凡未办理公务卡的教职工,请于5月15日前,持双面身份证复印件到学院财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凡前期已办理过公务卡的教职工,请及时到财务部门登记公务卡信息,以免影响个人报账。
今后,职工个人因公开支需使用公务卡而未使用的,财务部门将停止报销。此通知由各部门传达到全体教职工。
(注:收到公务卡请及时到财务部门登记信息,否则影响公务卡的使用和报销。)
附:
1、许财库[2012]12号文件《关于实施市级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的通知》
2、许昌市财政国库支付中心《关于加快落实公务卡制度改革工作的紧急通知》
二〇一四年五月八日
关于加快落实公务卡制度改革工作的
紧 急 通 知
市直各预算单位:
根据豫财支付[2014]42号省财政厅、中共河南省纪委、省监察厅、省审计厅、人行郑州中心支行《关于加快推进市县乡公务卡制度改革落实工作的通知》要求,各预算单位要尽快落实以下几项事宜:
1、各预算单位要在5月底前将已办理的公务卡信息全部维护到财政公务卡支付管理系统;未办卡的单位要在5月底前为单位职工办理公务卡,并及时将办好的公务卡维护到系统中。
2、各预算单位要尽快制定单位公务卡结算财务管理办法及报销管理细则。
3、必须严格按照许财库[2012]12号文件中的16项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规范使用公务卡,提高公务卡使用率。
从6月份开始,市财政局将对各单位公务卡的开卡及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未按规定办理和维护公务卡的,或未按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使用公务卡的,财政部门将按照规定限制或暂停单位的资金支付;对工作进展缓慢、推动不力的单位,将按照有关规定由纪委约谈或问责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
(注:公务卡支付系统中如有问题,可以咨询支付中心所属柜组)
许昌市财政国库支付中心
2014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