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单位: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通知精神,为便于各单位及早合理安排工作,现将2015年清明节放假日期安排通知如下: 4月4日——4月6日(星期一)放假。 4月6日(星期一)学生返校,晚自习时间正常上课。 节假日期间,各单位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发生,要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学院师生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
院长办公室 2015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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