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单位:
经研究,决定对作息时间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理论教学时间
预 备 7∶50
第一节课 8∶00—8∶45
第二节课 8∶55—9∶40
第三节课 10∶00—10∶45
第四节课 10∶55—11∶40
午 休 11∶40—14∶20
预 备 14∶20
第五节课 14∶30—15∶15
第六节课 15∶25—16∶10
预 备 18∶50—19∶00
晚 自 习 19∶00—20∶30
熄灯就寝 22∶30
实习教学时间
上 午 8∶00—11∶30
下 午 14∶00—16∶30
行政办公时间
上 午 8∶00—11∶40
下 午 14∶30—17∶30
以上安排从2015年4月7日(周二)起开始执行
院长办公室
2015年4月2日
上一条:关于2015年清明节放假安排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开展二级网站校内备案工作的通知